貧窮的被告可能會指派律師為他們辯護,這樣他們就不必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出庭。在某些情況下,個人可以獲得律師的服務,即使他們負擔不起。這是典型的涉及刑事指控的情況。當重罪被起訴時,貧困的被告人有權聘請律師為他們服務,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可能不得不為上訴和某些定罪后的程序進行辯護,因為通常只為初審提供代理。
有些人可以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處理一個法律案件,這稱為自訴。在民事案件中,律師不是為那些負擔不起的人指定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沒有自動進行訴訟的權利。但是,大多數法院確實允許訴訟當事人代表自己。公司和其他有組織的實體可能會受到不同的對待。有些法院不允許這些實體在沒有法律代表的情況下繼續訴訟。有些人選擇在法庭上進行訴訟,因為他們擁有這樣做所需的法律專業知識。例如,律師或高級法律系學生可以決定在法庭上代表自己,但是,對于非常復雜的案件,聘請另一名律師可能是有利的,即使對那些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也是如此有趣的是,許多小額索賠法院與大多數其他法院在完全不同的前提下運作。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小額索賠法院的訴訟當事人不被允許有律師代表他們。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律師被允許在小額索賠法院工作,法庭程序可能不那么難操作,而且會更困難適用于那些確實想為自己辯護的人。對于那些缺乏重要法律教育的人,法庭訴訟可能充滿了陷阱。他們可能僅僅因為缺乏經驗和知識而錯失機會或犯錯誤。另一方面,一些法官可能會在法律程序中給親他們更多的余地訴訟程序,使他們能夠彌補他們缺乏經驗的不足。也可以在法庭上以律師的建議為自己辯護,而不必讓律師代表你出庭。在這種情況下,親訴訟人可以接受律師的法律建議和幫助,然而,提交文書并在法官面前出庭。律師助理在準備法庭文件和提供有關一般法庭程序的信息方面也可能有用。
有些人在法庭上代表自己,因為他們有必要的法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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