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陪審團成員都被賦予作為個人決定其裁決結果的任務。可能發出"向陪審團投票"請求的一個原因是因為陪審團成員是個人。每個陪審團成員都負責決定,他應該以個人的投票來決定,而不是由陪審員來決定的民意調查時,他們會改變主意,但有時確實會發生這種情況。在某些情況下,陪審員會互相施加壓力。他們可能會想回家,對某個案件有強烈的感覺,或者可能有其他原因。如果法官懷疑某位陪審員受到壓力,他可能會對陪審團進行民意調查,看看是否,在公開法庭的保護下,一個人改變了自己的想法。無論判決是有罪的、無罪的,還是支持或反對被告,都可能發生這種情況。由于法官是人,有些人可能會進行民意調查,認為判決可能朝著不同的方向發展;這可能會對陪審團施加一點壓力,特別是當一名陪審員的情況下是堅持被告也可以對陪審團進行投票,如果對他或她不利的案件作出裁決,被告通常會選擇這樣做。這是最后的努力,除了被宣布無罪的上訴外。如果陪審員改變裁決,它允許被告的律師提出無效審判,因為陪審員的優柔寡斷玷污了裁決。這一點并不意味著被告是自由的,在極少數情況下,新的審判通常會有新的陪審團。如果陪審團的投票宣布被告無罪,被告不太可能投票給陪審團。陪審員仍然可以改變主意,這意味著無辜的判決結果是陪審團被絞死。很少有被告會以這種方式試探命運,冒著自由的風險。另一方面,如果法官愿意的話,法官仍然可以對陪審團進行投票。在極少數情況下,陪審員改變了對無罪判決的看法,轉而宣布某人有罪,產生第二次審判的需要。
對陪審團進行投票包括詢問每個陪審員他們對裁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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