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交通法庭的人通常會因為違反交通規則而被警察攔下。交通法庭處理的大多數事務都被稱為計劃內違法行為。這意味著處罰是由州法規規定的,根據一定的"時間表"。通常情況下,評估的處罰將根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是否造成事故以及駕駛員是否有過任何違規行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處罰包括罰款,再加上一些法庭費用。法官可免除規定處罰的空間很小。
有些指控需要在交通法庭法官面前出庭。被開罰單的被指控的違規者通常不必出現在交通法庭上,除非他們想對指控提出異議。與其他任何法庭一樣,原告,通常被稱為"州",有舉證責任。如果原告堅持認為違反交通法庭的規定,必須像處理其他民事案件一樣進行處理。在美國,這可能意味著陪審團的審判。由于時間和費用的原因,大多數被指控的司機不會走這么長的路,而且處罰通常相對較小,即使一個人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將自己的案子告上法庭,如果這個人敗訴,也可能會產生巨大的訴訟費用
交通罰單的駁回可能因罰單的書寫位置而異。大多數人與交通法庭最常見的互動方式是將其用作支付罰款的場所。個人可以郵寄罰款,也可以親自付款。辦事員將處理付款并提供一張收據。大多數到法院去交罰款的人,可能只是因為他們一直等到最后一刻才交,而且不相信郵件能按時送達。他們永遠不會去見法官,或者看看實際法庭的內部情況。
交通法庭的違法行為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樣。有時,交通法庭也會處理更嚴重的案件。這主要適用于受影響駕駛的指控,或車輛過失殺人罪。這一案件是由交通法庭審判庭還是高等法院審理,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管轄區內的行政法程序。如果案件上升到重罪的程度,可能是累犯,則通常由高級法院處理。
交通法院法官通常遵循法律規定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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