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代,美國多個城市開始出現停車標志。內布拉斯加州的布萊爾和密歇根州的底特律都在1915年引入了停車標志。底特律也在1920年安裝了第一個三色交通信號燈。在早期,停車標志并不是標準化的,也不是隨處可見的。在20世紀...
1910年代,美國多個城市開始出現停車標志。內布拉斯加州的布萊爾和密歇根州的底特律都在1915年引入了停車標志。底特律也在1920年安裝了第一個三色交通信號燈。在早期,停車標志并不是標準化的,也不是隨處可見的。在20世紀20年代,國家組織開始標準化停車標志的使用和外觀,直到1954年才開始使用今天使用的白底紅版本。

底特律在1920年安裝了第一個三色交通信號燈。第一個制定停車標志規則的國家團體,美國國家公路官員協會(AASHO)于1922年召開會議,以八角形作為標準,在1924年的國家公路上,有一個白色的停車標志和白色的標志,同年,AASHO采用黃色背景的黑色字母作為停車標志的標準,因為這種組合顯示出最好的能見度。這種類型的停車標志安裝在離地面兩三英尺(0.6到0.9米)的地方,直到1954年才一直是標準的。

道路標志通常涂有反光漆AASHO和NCSHS于1935年合并為一個實體,并出版了《街道和公路統一交通控制裝置手冊》(MUTCD)。他們繼續出版更新版本,直到1971年,該組織仍然存在。1954年,由于反光涂料的改進,紅底白字的停車標志終于取代了黑底黃字的版本。1966年,遵循MUTCD標準成為一項國家法律1971年出版的最新MUTCD規定,停車標志應張貼在離地面7英尺(2.1米)的地方。其他國家多年來一直使用各種樣式的停車標志。最近,歐盟采用了美國風格的停車標志作為其標準化努力的一部分。世界上其他國家也有遵循美國模式的停止標志,在當地語言中經常使用"EM> STEP "。泰國、中國、香港、臺灣、法國加拿大和大多數中美洲和南美國家都有停止符號,遵循MUCD規則,除語言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