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關票據付款的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以使用的真正的抗辯,即承諾付款的單據,可以按照該付款的價值持有。如果提供這種票據的人拒絕對票據進行估價并支付必要的付款,則她可以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對他或她提起民事訴訟。作為這...
在有關票據付款的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以使用的真正的抗辯,即承諾付款的單據,可以按照該付款的價值持有。如果提供這種票據的人拒絕對票據進行估價并支付必要的付款,則她可以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對他或她提起民事訴訟。作為這類訴訟的被告,某人可以使用真實的辯護來表明付款沒有正當理由;這種辯護可以包括嬰兒期和簽字時的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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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放在臀部的男人真正的辯護背后的想法是它為可能已簽發可轉讓票據的人提供抗辯權,使其免受因票據付款而對其提起的訴訟。支票和本票就是此類票據的例子,而且,這種付款方式不應被視為對另一種票據的支付,而應視為對另一種票據的支付,在許多國家,持票人可以根據商法對票據發行人提起民事訴訟。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可以利用真正的抗辯來表明他或她不應該為票據付款。真正抗辯的優點之一是可以針對普通持票人或正當持票人。普通持票人是票據簽發的原始人,而正當持票人是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票據的人。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可以對允許和可行的真正抗辯作出不同的定義,盡管嬰兒期是常見的這是一種辯護,在他或她所在地區未成年的人不能被要求遵守他或她簽發的文書的條款。同樣地,被發現精神上無能力或法律上精神錯亂的人也不會被要求遵守他或她所參加的文書的條款。脅迫通常也被用作真正的辯護;如果有人能夠證明票據是在死亡或人身傷害的威脅下發行的,那么他或她通常可以將票據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