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從來沒有哪個國家領導人像川普一樣在社交網站上如此“出名”,不過作為網紅的他并沒有大批的追隨者,而是被三萬多人聯名上書請求推特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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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大膽又瘋狂的言論一次次讓人們大跌眼鏡,連《華盛頓郵報》都看不下去了,頭條強烈要求“是時候封他的號了!”川普大選獲勝之后,身價今非昔比,推特上短短幾行字足以使內政外交頃刻驟變。
那么,作為總統,川普能如此隨心所欲地在推特上發表言論嗎?推特敢封總統的號嗎?接下來,筆者將對這些問題做出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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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統能“言論自由”嗎?
美國一直被認為是言論最為自由的國家,尤其是脫口秀主持人隨意調侃政客也無傷大雅,然而總統是否也能隨意發表言論則值得思考。
美國政治制度史專家張定河教授從歷史的角度認為言論自由指的是“公民通過言論的發表來表述個人思想的見解,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言論自由的表現形式也在不斷擴大,主要表現為出版物、電影、廣播、和電視等。”隨著社交網絡逐漸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網絡自由言論也需要有法律的界限。
從總統也是作為一個公民的角度來看,美國第一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了公民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神圣不可侵犯,但這不代表你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說任何你想說的話。
美國憲法對言論自由進行了種種限制,包括不能危及美國公共安全等等。美國聯邦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在審理有關案件時形成了一定的原則,即危險傾向原則、“明顯而即刻的危險”原則和衡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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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規定相較于網絡的迅猛發展總是有一定的滯后性,關于網絡言論自由的法律尚未完備。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威爾遜案的判決中指出:“互聯網絡和其他類型的傳播信息的網絡是一種新的傳播媒介,因此它也應享有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的新聞自由,同時受法律上的義務與責任條款的規范和約束。”
美國早期政治哲學家杰斐遜認為,言論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在人們的意見變為公開行動之前,政府的立法權力只能干涉行動,而不能干涉意見。
如此看來,川普的言論雖然涉及美國的內政外交,卻沒有違背關于自由言論的法律規定。盡管總統在公共場合發表言論往往帶有政策傾向性,但是在上升為國家政策之前,它也僅僅是川普發的牢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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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特敢封總統的號?
推特作為一個“微博客”社交平臺,堅決捍衛著網絡言論自由。
推特公司的 Lee 談到:“我們法律團隊關于言論政策和實踐的理念來源于推特創辦者們的理念——推特是自由表達的平臺,人們可以在這個平臺上盡情表達自己的想法。可以說,我們正在一步步地實現這一理念。”
目前該類科技網絡公司的律師們提出一種說法:(從全球范圍的視角來看)美國最高法院不過是一個重要且有影響力的地區法庭,而第一修正案也僅僅是一條地方性法令。
因此,社交平臺的用戶服務協議是直接規制用戶行為的依據,其列出網絡平臺上所允許或禁止的言論種類,借助“服務條款”和“可接受使用政策”來建立一套屬于自己的言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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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戶的行為沒有違反有關自由言論的法律,卻違反了在網站注冊時的服務協議,則網站有權對該用戶封號禁言。
推特等社交網站的社交網站的服務協議一般都包含憎恨言論規則,如規定“禁止發布以下內容:包含憎恨言論、恐嚇、色情、煽動暴力、裸體或者無端暴力的內容”。川普被指控的一條推特“癮君子、販毒者、殺手正越過我們的南部邊境進來,何時美國變得聰明起來,阻止這種越境?”就涉及到歧視墨西哥人的問題。
制定規則和實施規則是兩個層面的問題,“憎恨言論”的模糊性使公司在解釋這一術語時具有自由裁量權,因此川普的言論是否違反規則的決定權在推特公司。
當然推特官方也表示,假如川普違反憎恨言論規則,就直接封了他的號,不管他是不是總統。
不過,筆者覺得,有總統這么一個活躍的網紅大V每天制造話題,推特怎么舍得給他禁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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