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軍隊官兵所領取的薪俸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不但有銅錢、鐵錢、絹帛,還包括成衣、粟米,綿等。以禁軍為例,據《宋史?兵志》記載中的“祿格”來看,每個禁軍士兵除了三百至一千文不等的月俸錢,還包括一石七斗至二石不等的月糧,春衣、冬衣給的絹、棉、布,數目也不盡相同。如熙寧四年(1071年):河北、河東等六路軍每人春衣包括絹二匹,布半匹,錢一千文;冬衣為絹二匹,布半匹,錢一千文,棉十二兩。
據汪圣鐸先生的觀點,每名士兵每年的費用,大約禁軍需要五十貫,廂軍三十多貫。薪俸中以實物支付的部分一般采取駐地或就近供應。比如在對西夏作戰時,陜西作為邊防重地,駐軍眾多,軍隊“四五十萬之人,坐而仰食”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二九)。仁宗朝程琳上疏說,陜西歲賦收入,僅相當于本地屯軍所費的十分之五,不足的部分都需要京師從其他地方調運。“自西邊用兵,軍需絹多出益、利、梓三路,歲增扎輸之數,兵罷,其費乃減”( 《宋史?食貨志》)。
在宋代,實物與貨幣在薪俸各占多少比重并無定值。北宋時期薪俸實物所占比例較大,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到了南宋,貨幣所占的比重逐漸增大,甚至出現過“止有雇錢,無米”的薪俸形式。
▲中興四將圖
宋朝最重要,也最廣泛的賞賜莫過于郊賚。郊賚是指進行祭天大禮或進行祭祖南郊大禮后的進行的賞賜。“國家舊制,每遇郊禮,大赍四海,下逮行伍,無不沾洽”(司馬光《上神宗乞聽宰臣辭免郊賜》)。《宋史》卷一七九:“天圣以后,兵師、水旱費無常數,三歲一賚軍士,出錢百萬緡,綢絹百萬匹,銀三十萬兩,錦綺、鹿胎、透背、綾羅紗縠合五十萬匹,以佐三司。”在軍隊中,郊賚的賞賜金額依入伍時間、兵種、駐地而各有不同。據清代徐松輯《宋會要輯稿》中記載,皇祐四年(1052年),規定禁軍、廂軍中新兵郊賚為老兵半數.在京排岸司管轄水軍,奉化、廣牧及開封府界遞鋪,自指揮使至長行,郊賚級別分為四等,最高七貫,最低二貫。郊賚的發放范圍和額度隨著郊祀的規模有所增減,但從北宋到南宋都始終存在。
宋朝皇室每逢喪喜事,都有賞賜官兵的慣例。在皇帝登基、皇子出生、皇帝駕崩等重大事件發生時,官兵都可獲得數量不等的錢物。
1.皇帝登基。皇帝登基時按照慣例要大赦天下,大加恩賞。如建隆元年(960年)宋太祖發布登基赦,賜宰相、樞密使、諸軍校襲衣、犀玉帶、鞍馬等。“其內外馬步兵士,各與第等優給”(《宋朝事實》卷二)。元符三年(1100年)宋徽宗即位,“賜在京班直諸軍并諸路駐泊禁軍軍員衣帶有差……賜內直長上諸班緡錢有差”(《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百二十)。
2.誕圣節。宋朝將皇帝誕日設立誕圣節,并在這一天賜宴百官,賞賜天下。如淳熙十三年(1186年)宋孝宗率群臣在德壽宮行慶壽禮,“免貧民丁身錢之半為一百一十余萬緡,內外諸軍犒賜共一百六十萬緡”(《宋史》卷三五《孝宗紀三》)。
3.皇子(女)誕生。皇子皇女的降生是宋廷的重大喜事。蔡絳在《鐵圍山叢談》卷四里說:“祖宗故事,誕育皇子、公主,每侈其慶。”除了賞賜接生龍子龍女的相關人員和皇戚重臣,諸軍也在受賞之列。如寶元二年(1039年)“甲戌,美人苗氏生皇子。丙子,德音降三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諸軍緡錢”(《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二四)。
4.冊立太子、皇后。確定政權接班人是國家頭等大事,太子確立后往往要舉國歡慶,大赦天下,犒賞諸軍。如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年)冊立太子:“庚午,詔舊制賜諸軍物,外戍者減半,今聽全給”。天禧四年(1020年)太子親政時:“又賜殿前副都指揮使蔚昭敏錢四百萬,步軍副都指揮使馮守信三百五十萬,殿前都虞候夏守恩、馬軍都虞候劉美各三百萬,四廂都指揮使、諸班、諸軍都虞候而下,視月俸給之,以皇太子親政行慶也”(《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九二、卷九四)。
冊立皇后時賞賜范圍較小,只有在京諸軍方可受賜:“冊皇后故事,在京諸軍各有小特支,依端午例”。元祐七年(1092年)冊立皇后時,太皇太后提出內外諸軍均受特支錢,遭到群臣反對,最后仍只賜在京諸軍。其中禁軍特支錢為五百文,廂軍特支錢為三百文。(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七二)。
5.皇帝巡幸。宋朝皇帝在巡閱軍營,觀看競渡后,也會給予被檢閱軍士錢物賞賜。如宋太祖曾在乾德六年(968年)“秋七月丙申,幸鐵騎營,賜軍錢羊酒有差”。咸平三年(1000年),宋真宗幸金明池觀競渡,“善游軍士及諸獻技者賜物有差”(《宋會要輯稿》52)。
6.皇帝駕崩。宋朝有皇帝駕崩后賜臣下遺留物的慣例,但賞賜范圍有限,軍職賞賜限于都虞候以上。如宋真宗駕崩之后,“內出遺留物賜近臣學士以上,軍職都虞候以上,襲衣、金帶、鞍馬、器幣有差。遣使分往十六路告諭”(《宋會要輯稿》29)。
上述皇室重大事件、活動中所用錢物數量龐大,內外諸軍在慶典中也多有賞賜。每逢朝廷重大事件,士兵們私下議論不已,希望能得到更多賞賚。比如在宋仁宗駕崩,英宗即位以后,曾按照乾興年間舊例賞賜諸軍。當時的禁衛們傳言乾興年間賜賞的食物中有金,不久后宮中果然賜食,但其中并沒有金幣賞賜,于是眾人議論紛紛,后來由殿前副都指揮使李璋出面發話彈壓才得以平息。“癸酉,大赦。優賞諸軍,如乾興故事。時禁衛或相告,乾興內給食物中有金。既而宮中果賜食,眾視食中無有,紛紛以為言。殿前副都指揮使李璋呼什長謂曰:「爾曹平居衣食縣官,主上未臨政,已優賞,爾何功,復云云?敢喧者斬!」眾乃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九八)。
軍功賞賜是我國古代軍費開支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個朝代激勵將士奮勇殺敵的重要手段。宋朝常年戰事不斷,十分重視軍功賞賜在保衛領土中的作用,其賞賜的規模和次數遠超前朝,賞格標準和軍功評價系統也更加詳細和完善。宋朝的軍功賞賜具有有以下特點:
1.賞格標準較為合理。宋朝重視對軍功賞格的制度和修改,據《武經總要?賞格罰條》的首段文字記載:“景德初,真宗垂意邊務,始增著賞格罰條。慶歷之后,陜西用師,上復詔近臣參定,比舊文益為詳密,頒于邊鄙,可為永式。”《武經總要》對于斬獲首級、生擒、繳獲物資、刺探軍情乃至募兵、招降等不同軍功都制定了相應的賞格,還根據不同兵種把軍功分為五等或四等,并詳細規定了每一等賞賜錢物的數量。以繳獲物資為例,馬匹作為重要戰略物資,宋朝對繳獲物資賞賜最重者莫過于此。雍熙三年(986年),北宋分三路攻遼,宋太宗曾下詔:“募民有能糾合應援王師者……獲生口者人賞錢五千,得首級三千;馬上等十千,中七千,下五千”(《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七)。
▲宋代“石元郎”一兩金葉子
2.軍功評定的體系較為完備。戰事結束,論功行賞,官兵們最關心的是功賞的推行,朝廷所關注的則是如何獲得準確戰果,賞罰得當。宋朝在軍功評定方面逐步形成了一套包括上報、確認、審核、復議等各個環節的軍功評定機制:在每次戰役結束后,由地方上報中央或中央派遣朝臣搜集戰況,得出功狀;功狀由相關人員進行擔保,“結罪保明以聞”,再上報朝廷;如果遇到舉報冒賞,朝廷將派人戡驗核查,并允許被告人申訴。宋朝從地方到中央設置了多重監察軍功的環節,這對于保障軍功真實可靠,賞罰分明起到了一定作用。
宋朝的軍功賞賜在保障軍隊士氣,維系軍隊戰斗力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據《武經總要》記載,宋軍出戰時多設有“隨軍賞給庫”,為保障戰爭勝利而施以物質誘惑。而戰場上的將士們為了獲得軍功和相應的物質收益也可以不顧生死,“夫犯強敵,冒白刃,士卒不顧死者,利厚賞也”(《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四三)。
▲岳飛郾城大捷
同時也應該注意到,軍功賞賜給宋朝帶來巨大的財政壓力。兩宋戰事不斷,軍功賞賚花費極大,宋孝宗時僅教閱部隊就“凡支犒金銀錢帛以巨萬計”(《武林舊事》卷二《御教》)。宋孝宗是位心懷大志,銳意進取的皇帝,曾經力圖收復中原。當時的祭酒芮國器上奏,應該先盤算一下目前朝廷的積蓄能夠支付多少次犒賞,便可知道財力是否能夠支撐北伐作戰。結果盤點下來府庫的財產只夠支付十三次犒賞的費用,宋孝宗只得打消了用兵的念頭。“孝宗初年,規恢之志甚銳,而卒不得逞者,非特當時謀臣猛將凋喪略盡,財屈兵弱未可展布,亦以德壽圣志主于安靜,不思違也。厥后蓄積稍羨,又嘗有意用兵,祭酒芮國器奏曰:「陛下只是被數文腥錢使作, 何不試打算了得幾番犒賞。」上曰:「朕未知計也,待打算報卿。」后打算只了得十三番犒賞,于是用兵之意又寢”(《鶴林玉露》丙編卷四《中興講和》)。
賻贈之禮源于周代,是指官兵死亡后政府支付給喪家助葬的撫恤金。宋朝的賻贈制度詳盡而完善,針對軍隊將士也出臺了專門的賻贈法。如慶歷二年(1042年)規定“自今陣亡軍校無子孫者,賜其家錢,指揮使七萬,副指揮使六萬,軍使、都頭、副兵馬使、副都頭五萬”(《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三十七)。除了正規軍人外,民兵也可以獲得賻贈。“應諸軍陣亡賻絹:陣勝,將校三十匹,兵二十匹;不勝,各減半。民兵準此”(《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百八十八)。另外,對于軍士中修河溺死者、因瘴癘致死者等非戰斗減員,賻贈制度中也有相關的規定。宋朝對于撫恤工作的重視,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軍隊的戰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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