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出自《孟子·離婁上》,原文內容為:“不孝有三,無后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后也,君子以為猶告也。”

大概內容就是“不孝的事有三件,其中沒有子孫后代是最大的不孝。舜沒有稟告父母就娶妻,就因為怕沒有后代,所以君子認為他如同稟告了一樣。”
孟子自己寫著舒服,而且當時的人確實也可以看懂,可后人就不知所云了。既然不孝有三,除了無后之外,還有什么呢?
最終終于在《十三經注疏》的《孟子注疏》中找到了其他兩者的說法,下面有注云:“于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后為大。”

《十三經注疏》指一套特定的儒家十三經注解,包括《周易注疏》、《尚書注疏》、《毛詩注疏》、《周禮注疏》、《儀禮注疏》、《禮記注疏》、《春秋左傳注疏》、《春秋公羊傳注疏》、《春秋穀梁傳注疏》、《孝經注疏》、《論語注疏》、《爾雅注疏》、《孟子注疏》;是由漢至唐一千多年中經學的總結性成果,是文史研究工作者經常要查檢的書。中國文籍,浩如煙海,目前存世約十多萬種,《四庫全書》是這些文籍的精華,其經史子集四部之中,經部又是其精華,而《十三經注疏》則冠列于其經部之首。
原話出自孟子:“不孝有三,無后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后也。君子以為猶告也。”
可以通俗的解釋為不孝的表現有三種(也有說法三為虛指),不遵守作為后代的責任是最不孝的。舜沒有告知父母就娶了妻子,這就是不遵守后代責任的表現,也就是無后。但是因為當時的特殊情況(舜離家在外,而且是堯要把女兒嫁給他),君子認為這和已經告知父母沒有差別。
也就是說孟子原話里并沒有含有不生孩子就是不孝的意思。
東漢趙歧《十三經注》,將孟子原文解釋為“于禮有不孝者三者,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
通俗點說就是,父母犯錯卻不規勸,一不孝;因為自己清高而沒有能力供養父母,二不孝;沒有子孫后代,三不孝。從此誤解延續千年,直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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