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代理與賣方簽訂了一份將其物業掛牌出售的合同。掛牌代理可以從事商業或住宅房地產,或可能在兩個方面都有工作。他或她負責營銷物業,向業主提供購買報價,并監督從提議到成交的交易。在住宅房地產領域,此人為房主工作,但也可以作為雙重代理人代表買家
掛牌代理是被雇傭來出售房屋的。與買方的代理不同,后者負責幫助在房地產交易中,買家定位房產并只代表買家,掛牌代理負責為賣家推銷房產,通常與潛在買家的代理合作以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與所有房地產經紀人一樣,他或她必須在其所代表的房地產所在的州或省獲得執照。除其他任務外,掛牌代理還為房地產準備上市和營銷材料,將物業置于多重掛牌服務(MLS)中,供其他代理訪問,并負責為開放式房屋提供人員、安排私人展覽、向賣方介紹和解釋購買房地產的報價。代理還將處理接受的合同的細節,如檢查,并與賣方一起參加交割。掛牌代理收取的費用是根據房產銷售價格的百分比收取的。該比例因州和省而異,但平均約為銷售總價的3.5%,一旦房屋或物業業主與中介簽訂了掛牌合同,他或她將在規定的期限內受該合同的約束。如果在掛牌期限屆滿后,代理機構尚未為該物業找到買家,則業主可自由與該物業簽訂另一份合同相同或不同的房地產專業人士。
掛牌代理可以在報紙的分類版面上刊登出售房屋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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