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被稱為代持股東,代持股東是被授予代表實際所有人持有股份責任的個人或實體。這種類型的股東就如何管理資產向所有者負責,根據保管協議或其他類型的保密文件中規定的責任條款,作為其責任的一部分,提名股東在發行股票的...
有時被稱為代持股東,代持股東是被授予代表實際所有人持有股份責任的個人或實體。這種類型的股東就如何管理資產向所有者負責,根據保管協議或其他類型的保密文件中規定的責任條款,作為其責任的一部分,提名股東在發行股票的公司登記處上市,并在公開場合作為這些股份的登記所有人出現

與提名股東簽訂合同的主要好處之一是,實際所有者完全匿名與代名人股東簽訂合同的主要好處是,實際所有人對某一公司的股票所有權享有完全匿名的權利,這意味著實際所有人與股票或發行這些股票的公司沒有公開聯系,這種情況有時對所有者有利不想在公開場合承認這種關系。這可能只是個人偏好,不希望其他人知道所有者的投資決策,或者因為不想因為所有權而影響股票的走勢授予提名股東的權力范圍受雙方之間訂立的保密協議管轄根據合同的條款,股東可能有權在不征求股東意見的情況下買賣部分股份。通常情況下,股東保留買賣股份的所有權利,在授予與管理與股份相關的投票權相關的股東特權的同時,即使如此,所有者也可以選擇對特定問題進行投票,通常是向股東提供如何投票的指示在許多國家,有法規規定可以命令披露實際所有者。如果對所有者或指定股東采取的行動的合法性存在疑問,則可能發生此類事件,使一個或多個政府機構有必要進行調查。法院命令有必要發布有關實際所有人的信息是很正常的。當法律機關作出這樣的命令時,代名人股東必須披露股票實際所有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使這些當局能夠與所有人建立聯系并解決手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