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價在合同中是有價值的在一個典型的法律對價的例子中,兩個人可以簽訂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第一個人的對價是房子,這個人根據合同把房子讓給另一個人,第二個人的對價是房屋付款,可以是金錢、交易服務或其他商品的形式。雙方都有法律上的考慮,如果在法庭上對合同提出異議,合同將被視為有效
為了使合同生效,合同雙方通常都需要對價。貨物、服務和金錢都可以是對價的形式,作為或不作為也可以是對價例如,當一名雇員被要求簽署競業禁止協議時,雇員的對價是同意在雇傭合同中遵守這一條款,而雇主的對價是同意雇用該雇員,法律上的考慮一般不涉及公平問題;例如,如果有人想用一堆木頭換一輛豪華汽車,只要雙方在沒有脅迫的情況下同意協議,這就被認為是完全合法的。法律對價的一個檢驗標準是雙方是否至少交換了名義上的對價,有時被稱為"胡椒粉"。例如,從歷史上看,人們有時會提到以一美元付款結束合同。這不再被視為法律上的考慮,因為它不符合胡椒粉的標準。如果這類合同在法庭上受到質疑,有人可能會說,它們不符合名義對價的標準,因此,有時條款的措詞是為了表明,雖然一方當事人的對價很小,但合同仍然有效想知道為什么法律代價如此之小的案件可能會出現,但事實上,有些案件中人們希望轉讓財產、貨物或服務,以換取很小的對價。參與這種交易的人希望確保這些交易被承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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