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國會就憲法授權的領域制定聯邦法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各自被允許就憲法授予他們的領域制定法律。這些法律被稱為法案或法規,并以法典的形式發布。只要這些政府制定的法律不違反憲法規定的權利或參數,這些法律就有效
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中,普通法和判例法具有相同的含義。但是,法規和憲法都要根據其含義進行解釋。此外,這些法律類型不可能解決所有可能出現的法律情況或問題。這是普通法或判例法發揮作用的地方。判例法是法官制定的解釋或完善法規和憲法的法律換言之,判例法將一般法律適用于具體案件,從而在這一過程中對法律的定義進行了細化,如果沒有具體的法規或憲法規則,法官還必須確定他們認為法律依據的是哪些相關法律和規則一旦法官制定了判例法,或解釋了一項現行法律,該判例法和解釋就對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同級或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判例法在"遵循判決"原則下具有約束力,該原則源自拉丁語短語"袖手旁觀"律師和個人可以求助于判例法來決定一項法律將如何適用,并可以使用判例法來管理他們的行為。因此,管轄范圍內的所有法院都必須適用該判例法只有同級法院或更高一級法院才能推翻現有判例法或判例法。在普通法體系下,只有管轄范圍內的判例法才具有約束力。這意味著加州法官不必聽取紐約法官對該法的看法。然而,加州法官必須聽取其他加州法官對該法的看法,除非他們是更高級的法院,并且可以推翻現行的普通法規則
判例法是由法官制定的解釋或完善法規和憲法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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