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與受影響財產的所有權和契約一起記錄附屬地役權一詞來源于英法單詞apurtenir的現在分詞,意思是"歸屬"。地役權附屬物屬于土地。在這種類型的地役權中,有役地役權和支配地役權地役權。一般而言,供役地役權是指提供地役權或承擔地役權負擔的財產。地役權使占主導地位的物業單位受益。
地役權可以被授予使地役權,地役權使地役權的所有者能夠進入公共道路。一種特定類型的地役權附屬物是地役權。例如,業主a擁有的財產是內陸的,他不能進入一條公共道路,但不包括在屬于業主B的相鄰財產之上。業主a對業主B的財產享有地役權,以便到達其住宅即使業主B出售該物業,地役權仍然有效。有時地役權附屬物有助于公眾進入私人土地。例如,私人土地所有人可將其物業的地役權批給購物中心,準許進入商場停車場與街道之間。地役權記錄在受影響物業的所有權及契據上。相比之下,總的地役權是個人之間的。地役權不隨財產轉移。例如,業主A允許業主B越過其財產到達公共海灘。當業主B出售其相鄰的財產時,新的所有者沒有通過業主A的財產進入海灘的地役權。海灘進入地役權不是附屬物。由于地役權允許在不給予所有權的情況下使用一塊土地,因此明確界定地役權至關重要。任何期限或具體用途的限制都應詳細說明并記錄。購買時一處房產,所有權搜索應顯示財產上的地役權附屬物。總地役權不受影響,因為它們與財產無關。地役權附屬物也可投保,而總地役權不可投保。所有權保險如果在購買后發現地役權,可以保護買方。對于買方來說,檢查之前的土地調查是否提及地役權也很重要。通常,在購買或出售財產時,發現所有附屬地役權至關重要。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