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表明,大陪審團的訴訟程序幾乎總是遵循檢察官的建議。當大陪審團(通常由16至20人組成)發現證據足以使案件繼續進行時,它會發出起訴書正式聲明某人被指控犯罪,必須接受審判。
大陪審團經常在重罪案件中聽取證詞這種陪審團應該是對檢察系統的一種檢查,這樣檢察官就不能以證據不足的罪名起訴人。事實上,大多數證據表明,大陪審團的訴訟程序幾乎總是遵循檢察官們。許多人認為這一程序不足以在法律體系中保持平衡,特別是因為那些涉嫌犯罪的人必須在沒有法律顧問的情況下出庭
大陪審團審查證據和證詞,以確定證據是否值得起訴。為此,許多州現在已經廢除了大陪審團制度,取而代之的是舉行預審聽證會,以確定一個案件是否有足夠的理由繼續審理。事實上,不到一半的美國州現在有州大陪審團。對于聯邦罪行,根據憲法第五修正案的規定,大陪審團必須在因嚴重罪行被起訴的人。
美國《權利法案》的第五修正案涉及正當程序、雙重危險、自證其罪和征用權英國在1166年有了第一個有記錄的大陪審團程序。目前,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和新西蘭不再有大陪審團,盡管它們曾經都雇用過大陪審團。在美國,聯邦和州大陪審團都可以從相同的名單中選出,這些名單為陪審團審判創建陪審團。標準審判中的陪審團稱為小陪審團,與大陪審團或更大的陪審團不同。與普通陪審團審判不同,大多數大法官的任期是一年。這個職位的報酬很低。例如,洛杉磯的一位大法官每天的報酬是25美元(USD)然而,由于法學家連生活工資都沒有,所以拒絕在這個陪審團工作要容易得多,因為在洛杉磯工作一年可能會造成嚴重的經濟困難,一些公民實際上可能會自愿擔任這個職位有些州還授權在各縣設立民事大陪審團。這個大陪審團可以聽取有關民事案件的證詞,而不是刑事案件。它也可能具有調查權,并可以作為政府的監督機構,調查任何政府機構的行為。陪審團聽取公民的投訴,并可以召集、命令和公布調查材料。
在美國,所有州法院系統都可以指定陪審團審議州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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