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養老金保護法》為退休儲蓄創造了多重稅收優惠根據2006年的法案,所有養老金必須在2008年開始的七年期結束前全部到位,該法案對任何不遵守新的資金指導方針的公司征收10%的消費稅,還允許雇主扣除額外的養老基金供款。2006年的《養老金保護法》也規定了這一點創造和改變了與退休儲蓄有關的多項稅收優惠。其中大部分影響了401k退休計劃的規定。401k計劃是從雇員工資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資,免稅投資,直到雇員退休并從賬戶中提取錢。該法案允許雇主自動將所有員工納入401k計劃。如果員工不想加入,則必須明確選擇退出。該法案還規定,如果員工在2001年9月11日期間服兵役,2007年12月31日,員工可以從其401k或個人退休安排(IRA)賬戶中進行無罰款提款。通常,如果員工在退休前提取了任何款項,這類賬戶會收取罰款。2006年的《養老金保護法》也使得從401k中提取困難款項變得更容易計劃并規定從401k直接轉為Roth IRA計劃。根據2006年《養老金保護法》,慈善捐款只有在滿足某些標準的情況下才能在稅務表上扣除在美國國稅局(IRS)審計時,現金捐贈的記錄必須與申報表一起保存。這些記錄可以采用慈善機構的收據、信用卡賬單或支票的形式。捐贈的物品必須完好無損。70.5歲以上的納稅人可以直接從他們的IRA賬戶向慈善機構捐款,但是捐款不能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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