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有偏見的駁回可以在民事訴訟中,被告可能會因為一些法律原因提出駁回訴訟。在美國,當原告向適當的法院提出申訴或申訴時,民事訴訟開始。被告可基于以下幾種法律原因之一立即提出駁回動議,包括缺乏管轄權和未能陳述可給予救濟的主張。如果法官同意被告的動議,如果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接受認罪,認罪協議的條款可能會要求一些指控駁回,這需要法官正式登記。駁回的動議也可以在稍后的民事訴訟中提出一旦提起民事訴訟,就會發生一個被稱為證據開示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每一方都可以知道另一方在審判中的證據是什么。如果在發現完成后,被告認為原告不能證明他或她的案件,他或她可以要求法官下令駁回訴訟。同樣,如果法官確信被告是正確的,則會發出駁回令,案件即告終止。
只有法官才能正式簽署命令在民事訴訟中,撤訴令可以是有偏見的,也可以是無偏見的。有偏見的駁回令實際上是告訴原告他或她不能重新提起訴訟。在無偏見地作出該命令時,原告可以選擇以后重新提起訴訟。在刑事案件中,也可以提出駁回訴訟的命令。在這種情況下,對被告的全部或部分指控將被駁回。如果被告接受了認罪,認罪協議的條款可以要求撤銷部分指控,這需要法官正式進入。如果控方確定不再希望繼續起訴,或缺乏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所有指控有罪,然后法官將下達撤銷所有指控的命令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控方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定罪,則可以發出駁回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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