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據聽證會上,法官決定檢方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起訴。這取決于該地區的法律制度,未經逮捕令而被逮捕的人可能有權進行證據聽證。司法程序的這一步驟旨在維護法律,禁止非法和無正當理由的搜查和扣押。要求進行證據初步聽證的法律又回到了人身保護令的概念,即任何人不得無正當理由被拘留。
證據聽證會可用于確定父母的監護權在初步證據聽證會上,法官可能試圖確定兩個主要標準:第一,必須向法官提供證據,證明所指控的罪行發生在法院的管轄范圍內這不僅涉及犯罪發生的地理位置,而且還涉及到犯罪是否在法院權力范圍內。例如,地區法院可能不愿意起訴明顯涉及聯邦犯罪的案件,因為這將超出其管轄范圍
未經逮捕令而被捕的人有權進行證據聽證。法官在證據聽證會上的第二項工作是確定控方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來起訴。如果檢方不能拿出可信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犯了罪,法官可以命令撤銷案件并立即釋放被拘留的被告。許多法律專家建議被告,無論有罪還是無罪,堅持律師出席聽證會。
如果父母被指控玩忽職守,可以召開證據聽證會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如離婚訴訟,證據聽證可能有不同的目的。在確定子女監護權時,這種聽證允許法官與有爭議的監護人、子女以及任何涉及案件的專家證人進行談話。此外,支持雙方的文件和證據可提交法院在兒童監護權證據聽證會結束時,法官可就任何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問題作出裁決。如父母或監護人被控虐待或疏忽,亦可舉行證據聆訊。該等程序須出示證據,以證實在兒童被允許寄養或由另一名監護人監護之前的虐待或過失行為。在這些聽證會上也可以允許口頭證詞,證人證言通常來自與案件有關的兒童。
證人證詞被視為證據聽證會的一部分。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