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允許他人出于特定目的(如安裝電線桿)使用部分土地,而無需業主的許可公共地役權的例子有道路、私人財產上的電線桿和鐵路地役權。公共地役權,例如道路使用權,通常是明確授予的。有時公共地役權是通過征用權獲得的——政府可以要求私人允許其使用其土地。這可能是通過在私有財產上旅行來獲得公共土地
市政府可以通過征用權強制財產所有人授予地役權。公共地役權通常是附屬地役權意思是他們與土地保持一致。如果財產所有權發生變化,地役權仍然有效。附隨地役權使毗鄰的土地受益,而不是帶有地役權的土地,并記錄在契約中私人地役權協議使私人受益。這些人也可以是附隨物,與土地保持在一起。地役權必然允許內陸財產所有人進入他或她在周圍財產上的土地。如果這些財產中的任何一個改變了所有權,地役權必然保留在土地上總地役權不屬于土地,而是個人之間的。例如,鄰居A有協議允許當前鄰居B進入其森林。如果鄰居B出售其財產,則他不能出售訪問鄰居A的森林的權利新鄰居必須與鄰居A簽訂他或她自己的地役權協議。其他一些重要但不尋常的地役權協議是太陽能、景觀和保護。太陽能地役權或采光權地役權,在一些地方,這種做法保證了有窗建筑的長期業主有權繼續使用自然光。禁止建造干擾這種光線的建筑物。在某些地區,景觀受到地役權的保護。禁止個人阻擋地役權所有人的視線。保護地役權是限制財產使用的自愿地役權。地役權可以限制一塊土地的開發或商業用途,并通常寫入契約中。如果是的話,它將與財產一起保留出售。要記住的最重要的一點是地役權協議允許財產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該財產。這種使用需要清楚地概述和界定,以免產生誤解。在購買或出售財產時,對于一個人來說,研究房產上是否存在地役權,以確保交易結束后不會出現意外,這一點很重要。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