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保險是一種債務,允許買賣雙方在未來某一天以固定價格購買資產或貨物,并對購買的價格和數量作出具體規定。作為交易的一部分,賣方必須生產所需的數量,即使他或她在購買日期到來時少了那筆錢。換句話說,賣方可能必須獲得...
遠期保險是一種債務,允許買賣雙方在未來某一天以固定價格購買資產或貨物,并對購買的價格和數量作出具體規定。作為交易的一部分,賣方必須生產所需的數量,即使他或她在購買日期到來時少了那筆錢。換句話說,賣方可能必須獲得額外的單位,以滿足遠期期權的條款,由這些額外的貨物構成保險范圍。

遠期保險是一種允許買賣雙方在未來某個日期以固定價格購買資產或貨物的一種義務要理解遠期保險的作用,最簡單的方法之一就是考慮一個投資者,他投了一個期貨期權,購買25000蒲式耳的大豆,購買和交割日期將在未來三個月內賣方同意這些條款,實質上是承諾在約定的日期交付所有25000蒲式耳,前提是收到買方的付款。如果賣方發現他或她只有20000蒲式耳來履行銷售條款,那么就需要再購買5000蒲式耳,以便立即按順序交貨這5000蒲式耳被稱為遠期保險。遠期保險的概念對買方也有一定的影響正如賣方承諾在指定日期交付約定數量的貨物,買方承諾在該日期全額付款,這意味著即使買方手頭沒有現金來履行交易,他或她也需要清算資產或借入資金來完成交易,在最好的情況下,不需要遠期擔保,賣方手頭有足夠的貨物來完成交易,而無需在其他地方獲得額外的金額同樣地,買方手頭有財力支付訂單,而無需從外部獲得額外資金。當買方能夠利用期貨安排以低于交貨當日當前市場價值的價格購買貨物時,他或她可以立即出售貨物從交易中獲利。同時,賣方不必為尋找買家而擔心,并可能在期貨交易中獲得一個足以支付所有費用并獲得某種利潤的價格。遠期保險存在風險。賣方如果有必要在期貨交易中以遠高于約定單價的價格購買額外的單位,則可能最終在交易中虧損。如果商品目前在市場上以低于約定購買價格的價格出售,買方也可能發現自己在虧損因此,買方和賣方都應該花時間預測在交易達成之日和期貨安排的結算日之間市場價格的變動,以便在必要時更容易管理遠期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