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職業責任延伸到法庭上的道德和道德問題有關職業責任的一個普遍問題是"利益沖突"。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律師與受法院裁決的人有密切關系或密切關系時對潛在客戶產生預先確定的偏見,這可能會影響律師的決定、行動和判斷。如果不需要,建議律師拒絕作為客戶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可以做的最多的是將此人轉介給另一位法律執業者或在外部提供一般法律意見職業責任通常包括在工作場所范圍內保留特權信息"退出代理"是職業責任領域的另一個問題。在某些情況下,律師必須停止代表客戶,無論是自愿還是出于必要。許多律師如果發現他們的委托人是有罪的一方,例如欺詐、性行為,則會自愿退出毆打,甚至謀殺。當事人不支付約定的費用也會導致撤訴。如果律師身體上、情感上和精神上都無法承擔責任,法庭也強制要求撤軍。
醫務人員有責任提供盡可能好的護理在法庭職責方面,律師還應向法庭公布偽證或宣誓說謊的情況。律師同事、法官或其他法律從業人員的不當行為也應報告。作為一名專業人士,律師也不允許直接為客戶尋求幫助,因為這會在某種程度上消除后者的利益為進一步制定標準,美國律師協會(ABA)于1983年制定了"職業責任守則",也被稱為"職業行為示范規則"除了利益沖突和撤回代理的問題外,《守則》還規定了與法院和委托人的誠實、對共同律師的行為以及信息保密等問題的準則。如果律師不符合標準,并且沒有按照道德準則行事,那么他就可以被指控犯有法律瀆職罪。法律瀆職的一般標準是律師的行為或不作為對他的當事人和他的案件造成損害。
外科醫生在手術過程中疏忽大意面臨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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