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上不能同意性行為的人可能是不雅自由的受害者通常,當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實施不適當的性行為時,就會出現不雅的自由,盡管與處于脆弱或無行為能力狀態的其他類型的人交往也有資格。一個精神殘疾或不能作出合理決定進行性行為的人可以被視為受害者。那些身體虛弱或殘疾,因而無法自衛的人可能有資格;例如,一個年老體弱的病人可能是一個年輕的看護者的受害者,犯罪者可能是一個對受害者有權力的人,比如醫生或治療師
由行為人發起或請求的身體性內容將被視為不雅自由。有幾種類型的行為屬于不雅自由的定義無論是由行為人發起的,還是由行為人向受害人提出的身體性接觸,都是有資格的;但是,身體上的互動并不是犯罪行為發生的絕對必要條件。將犯罪者的生殖器暴露于受害者通常也符合這一標準。不恰當的性語言意圖引發性喚起是另一種可能的限定行為。鼓勵受害人參與創造色情等色情材料也可能導致指控。
入獄可能會導致不雅自由在大多數州,侵犯不雅自由被視為重罪指控,尤其是在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間;如果犯罪是由未成年人18歲以下的人犯下的,則該項指控可能只是輕罪。重罪的程度因州而異,犯罪的具體性質也可能不同通常情況下,這項指控被認為是非常嚴重的,那些被定罪的人至少會在監獄里服刑與重罪的程度一樣,建議的監禁刑期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至少可能會被判入獄幾年。
如果醫生或理療師有性行為,他們可能會被判犯有不雅自由罪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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