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移民能夠找到愿意通過簽署移民宣誓書。宣誓書是在法律事務中將書面事實陳述作為證據的一種常見方式。簽署宣誓書的人宣誓保證所包含事實的真實性他的知識。他在宣誓下簽署聲明,并受到偽證罪的懲罰,因此宣誓書與法庭上的當面證詞具有相同的分量。移民宣誓書可以是不同類型的,涉及各種主題,并且在任何司法管轄區都是相關的,完全依賴于該國特定的移民法。
簽署的移民宣誓書通常是移民申請簽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美國,有三種常見的移民宣誓書配偶宣誓書由美國公民準備,以證明非公民是其合法配偶,以支持該非公民申請簽證。第三方宣誓書由該公民和配偶之間婚姻的證人提交,證明該關系的合法存在。支持宣誓書包括由美國公民提交,通常是家庭成員或雇主,他們愿意為移民提供擔保,并保證在該人無法養活自己的情況下為該人提供支持。簽署的移民宣誓書通常是移民申請簽證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果是支持宣誓書,除非移民能找到愿意承擔這一責任的擔保人,否則美國不會簽發簽證。移民案件中的宣誓書是一種嚴重的問題,有著長期的責任,如果有虛假陳述,可能會受到處罰。例如,一份支持宣誓書,承諾擔保人支持某人,直到此人成為美國公民或工作十年。支持婚姻的第三方宣誓書可以判處一個人監禁,前提是該婚姻被證明是欺詐性的,并且證人知道這一事實移民宣誓書通常可以符合任何合理的格式。其主要特征要求陳述人的身份、對事實的描述或直接觀察到的事實以及證人的簽名。通常,宣誓書必須在公證人或法院其他官員面前宣誓簽字
當有人尋求成為一個國家的居民時,會提交移民宣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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