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的證據可以作為謀殺的證據據專欄作家威廉·薩菲爾(William Safire)說,"冒煙的槍"一詞起源于1893年,當時一把冒煙的手槍是福爾摩斯偵探小說中的一個關鍵要素。在19世紀末無煙火藥發明之前,新開的槍確實會冒煙,從槍管里冒出的一縷濃煙將是一個強烈的跡象,表明在福爾摩斯的故事中,有人手持槍站在一具尸體旁,這被認為是持槍人可能謀殺的有力證據
在腐敗調查過程中,往往很難找到一份冒煙的證據。冒煙證據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例如,在腐敗調查中,證據可能是一份妥協備忘錄,或者是一筆從一個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的大筆資金;在戰爭罪審判中,亂葬坑和受害者的證詞可能被認為是指向被告的確鑿證據
兇器經常被用作冒煙的槍,盡管有可能反駁這類證據,這很有挑戰性。當這些令人信服的證據出現時,通常很難證明證據有一個平凡的解釋,而且被告只是碰巧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例如,當多個證人都同意同一個陳述時,這往往足以使陪審團相信被告確實是犯罪者。
吸煙槍證據在刑事審判中是至關重要的根據庭審的性質,一些律師可能會盡量將冒煙的證據盡量隱藏起來,這樣才能讓對方大吃一驚,最經典的是檢方出示的是冒煙的槍,但有時辯方會用這樣的證據來確鑿地證明被告是無辜的通過對證據保密,律師很少給對手在法庭上反駁的機會,有時甚至可以給對方提供一條可以效仿的紅鯡魚,這樣一來,當出示冒煙的槍時,他們會感到尷尬
吸煙槍證據可以是從犯罪現場收集的實物物品的形式。
福爾摩斯的故事包括有人拿著槍在尸體上,這可能是"吸煙槍"一詞的由來。吸煙槍可能是明確顯示被告犯罪的視頻證據
吸煙槍證據是在現場收集的能夠消除對誰犯罪的任何懷疑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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