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代表客戶提交律師宣誓書。一般理解宣誓書一般來說,宣誓書是宣誓的書面陳述全世界的法院都接受并使用它們,但在使用英國普通法或其變體的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印度以及英國,它們往往是最常見的。通過簽上自己的簽名,一個人基本上就是在宣誓聲明是個人的被認為是完全正確的。通常被視為等同于在法庭上或在法官面前所作的口頭陳述。專門的律師宣誓書是由與案件有關的律師所作或宣誓的證詞
大多數情況下,在可能需要匿名的情況下,律師會在審判期間代表其委托人提交律師宣誓書。律師何時以及為何提交宣誓書在法律案件中,代表一方當事人的律師提交律師宣誓書并不常見,因為大多數案件都是以當事人的宣誓書、證詞和現場證詞為前提的律師會認為單獨制作和提交宣誓書符合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尤其是在案件早期,可能是在審前動議期間或在證據開示期間。這在可能要求匿名的情況下最為常見。這種情況可能發生在某一證人擔心其身份暴露會導致報應此外,律師可就客戶的極端醫療困難事項提交獨立宣誓書,這可能是必要的,當建立或轉讓醫療或持久的授權書時。創建和輸入文件創建和輸入律師宣誓書的過程通常與任何其他類型的法律宣誓書相同,但該過程通常不需要律師在場的正式證詞。事實上,宣誓書通常要求的是由宣誓人在公證人在場的情況下所作的書面陳述。受歡迎程度和爭議性對于律師宣誓書這一相當罕見的現象,人們越來越關注法律理論和判例法評論,一些學者聲稱,在19世紀到20世紀,律師制作并提交自己的法律宣誓書的做法已經過時了,部分原因是美國法律判例從英國普通法轉向以判例為基礎的判例法,這是當代美國法律訴訟的標準只是在審判過程中沒有過度的說服力,因為這是一個粗略的法律相當于一個沒有來源的新聞故事他們聲稱,事實和經宣誓的證詞通常更有效地來自與該事件直接相關的當事人,無論他們是原告、被告或證人。但是,任何正確宣誓的宣誓書都被認為是適合在法庭上接受的事實陳述,這意味著對每個陪審團來說,任何虛假證言都會受到懲罰。有些人認為,這種重量級有助于保持這種做法的純潔和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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