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將聯系原告和被告雙方的代表,安排一個日程表電話會議。提起訴訟即構成訴訟案件,但在法庭上,如果沒有某些行政任務,什么事情都不會發生。這些事情大多發生,或者至少是在日程表上開始的。當法院收到法律文件和提起訴訟時,法庭通常會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這件事交給法官,然后這位法官會聯系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安排一個日程安排,以便把這件事列入法官的案卷
日歷調用使法官和相關律師能夠商定審判日期會議上分配了一個試驗號碼,并設定審判日期。律師有時可以協商審判日期。有其他案件或審判可能發生沖突的律師通常會優先提出安排時間的請求。有時,律師們會試圖操縱審判日期,作為一種策略,可以提前或推遲提出請求。一個案件不力的律師可能希望有更多的時間來建立自己的證據,而一個認為對方案件不力的律師可能會希望加快進展。審判日期操縱通常是不允許的,但有時無論如何都會發生。日歷調用在刑事審判中可能是最重要的。在普通法體系中,刑事被告和被告被賦予了某些權利,包括在大多數國家,有權要求迅速執行審判。在逮捕后迅速安排審判日期,可以確保刑事被告不會被拘留,也不會被要求支付超過一定合理時間的保釋金。被告的權利通常會受到認真對待,如果得不到適當保護,可以成為損害賠償和法院制裁的理由日程表電話是幾乎所有法庭事務的標準法律程序,無論是正式的刑事審判還是像交通聽證會這樣的小事。許多小事都是在安排好的當天進行審理的在這種情況下,法官通常會在早上第一件事就是舉行一個大規模的日歷電話會議,每個有索賠或請愿書的人都會依次出現,以獲得一個審判預約時間在日程安排上可能存在的靈活性因法院而異,甚至法院內部也因法官而異。所有的審判和聽證都必須安排,但如何安排通常是一個自由裁量權的問題。同樣,如果不遵守日程安排會議上規定的日期和要求,也會有后果,但具體后果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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