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法律限制了每一方可以提出的質詢書的數量,盡管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請求法官批準例外。人們不能用質詢書強迫另一方披露特權信息。人們可以拒絕回答,理由是他們侵犯了特權或不是案件所必需的。法律系統有保護措施,旨在防止人們利用質詢作為濫用的工具。如果沒有質詢,一方可能會用令人討厭的問題淹沒另一方控制措施到位。每一次質詢都必須謹慎而準確地措辭。對方律師將仔細檢查問題,并注意回答沒有提問的問題提供更多信息。"你在10月18日開車嗎?"這將是一個糟糕的審問,因為有人可以說"是",而沒有提供任何有意義的信息"10月18日下午4點左右,您是否在系索街駕駛車輛?"是一個更有用的問題,它能引出一個更詳細、更精確的答案。如果一個人基于相關的理由選擇不回答質詢,另一方可以請求法官強制回答。法官將回顧問題背后的邏輯,考慮所提出的案例,并確定是否必須回答問題。如果法官認為問題不相關或過于模糊,他們可能會拒絕回答。如果遇到問題,人們可以重新提交措辭更好的問題得到一份質詢清單可能會讓人膽戰心驚。人們應該確保與律師一起仔細研究問題,找出他們必須回答的問題,并制定出最合適的答案。人們不能在質詢書上撒謊,但他們在回答問題時不必對自己或案件做出妥協。如果問題沒有明確要求承認,就沒有必要提供;律師可以幫助他們的當事人避免給對方免費的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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