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封禁令是一種流行的禁令,通常旨在禁止媒體在審判結束前報道備受關注的審判提交初步禁令動議的要求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在美國,州法院可自行制定提交初步禁令動議的規則和程序要求。但通常,申請初步禁令的一方必須向法院表明四件事:申請禁令的一方極有可能根據案件的是非曲直勝出;批準禁令的損害大于拒絕禁令所平衡的損害;存在不可彌補的重大威脅沒有禁制令,可能會造成損害;而頒布禁制令最有利于公眾利益
如果法院裁定請求方勝訴,禁令將繼續有效,直至法院作出進一步命令或根據案情對案件作出裁決法庭不愿意承認的東西,因為它相當于在所有事實和證據被接受之前就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初步決定。因此,申請禁令的一方當事人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一場艱苦的斗爭。動議應盡可能多地附有事實資料和文件證據,以便為法院批準該動議提供法律依據。通常,法院會給對方一個機會對初步禁制令的動議作出回應;然而,通常情況下,作出回應的時限較短。民事訴訟規則通常允許一方當事人最多30天對向法院提出的動議作出回應。在初步禁制令的情況下,對方當事人可以根據禁制令的主題,只需幾天或幾個小時作出回應。如法庭裁定要求方勝訴,禁制令將繼續有效,直至法院作出進一步命令或根據案情對案件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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