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可能會隱瞞其資產,以避免用這些資產償付其債權人,然后可以申請破產申請破產通常沒有法定時效,也就是說,因債務過多而陷入財務困境的人,可以隨時申請破產,但被債務人拖欠債務的債權人可能不接受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債務人通常能夠清償某些無擔保債務,這意味著債務人不再需要償還這些債務,因此,無擔保債權人可能得不到償付。
在美國,破產欺詐的訴訟時效為五年但是,債權人可以在債務人獲得債務清償之前,向破產法院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通過反對清償所欠債務來實現這一點。如果債權人未能成功地對債務的清償提出異議,或者后來發現債務人有欺詐行為,債權人可以報告債務人破產欺詐。債權人、受托人,或者其他任何一方只有在債務人的破產解除在破產時效范圍內的情況下,才應當向債務人報告破產欺詐行為。債務人可以隱瞞自己的資產,以避免用這些資產支付債務或者她的債權人,然后可以申請破產。這被稱為隱瞞資產或類似的名稱,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被認為是欺詐。在這些情況下,破產時效通常不是在資產被隱瞞時開始,而是在債務解除或債務解除被拒絕時開始當債務人申請某種類型的破產時,破產法院可能會在幾個月內批準解除債務,而其他破產案件則可能需要數年的時間來解決。無論對該案件作出何種裁決,破產時效一般在法院作出決定后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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