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在某些地區是強制性的,這意味著離婚前必須進行調解合夥人可以繼續到家庭法庭。并非所有的法庭系統都向請愿人和被告人提供與法院調解人合作的選擇。承認和支持調解服務的法院系統通常會這樣做為了減輕法院系統的負擔,許多法院可能會處理過多的案件。這些法院系統還認識到,在沒有中立的第三方的協助下,法庭訴訟中的對手及其律師很難達成和解或協議。在許多情況下,公認的法院調解員必須完成調解方面的綜合培訓計劃
法庭調解員試圖在法庭之外解決問題。法庭調解員的執業范圍因法院系統和調解員培訓而異。在某些情況下,事實上,調解員可能持有法律許可證,因此能夠起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具有法律背景也有助于調解員理解法律原則和雙方的權利。在其他情況下,法院調解員可能具有其他領域的背景。例如,一些家庭法庭調解員可能擁有心理學、社會工作或咨詢方面的資格。許多法院系統依靠法庭調解人來幫助那些正在離婚的憤怒的父母解決孩子的撫養和撫養問題。在某些情況下,法院甚至可能要求調解大多數有爭議的離婚案件。最近,調解服務已經提供給在租金、財產規則等問題上有爭議的房東和房客,利用法庭調解人解決房東與房客之間的糾紛的一個重要好處是,這樣做可以保護房客不受信用記錄被合法驅逐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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