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因犯罪被捕的人都將在法庭提審期間出庭在美國,被逮捕并被指控犯罪的人有權在合理的時間內接受法庭傳訊,如果一個人沒有被告知對他或她的指控,也沒有機會在合理的時間內出庭受審,他或她就不能被關押在監獄里。在美國聯邦法院系統中,被告必須在48小時內進行首次提審。州法院會有所不同,但大多數法院系統要求傳訊必須在72小時內進行。
盡管被告有權在提審時認罪,除非有律師在場,否則大多數法官都不贊成這樣做在法庭傳訊中發生的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是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告知對他或她的指控。在大多數法律制度中,被告有權要求向他或她宣讀整個起訴書或資料。但是,如果他或她選擇這樣做,他或她可以放棄正式閱讀指控因此,法官一般會花時間確保被告了解對他或她提出的指控,但這不是討論檢方針對被告的證據的時候,還將進行初步抗辯被告在法庭提審中的代表。在許多情況下,法官會自動代表被告提出無罪的初步抗辯。雖然被告在提審時當然有權認罪,但大多數法官都會阻止這樣做,除非有律師在場在被告被指控犯罪時有絕對的法律代表權的法律體系中,法官也會在法庭傳訊時告知被告這一權利,法官會詢問被告是否打算聘請律師,或法庭是否應考慮為他或她指派一名律師。如果被告聲稱自己貧窮,法官可以詢問他或她的經濟狀況,以確定他或她是否有資格擔任公設辯護人保釋也是在法庭傳訊時設定的。如果被告被控一項罪行,可以選擇保釋然后法官會確定保釋金。一旦被告有法律代表,如果最初的保釋金太高,被告無法支付保釋金,則可以提出重新考慮保釋金的動議。
如果在傳訊中被告符合條件,法院將設定保釋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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