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通常旨在幫助學生在常規的課堂環境中學習。盡管不同的國家對特殊教育有不同的適用程序教育正當程序,在美國,這一過程通常是可以尋求的最正式的法律途徑。特殊教育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可以使用的其他兩種方法是非正式的糾紛解決和調解。糾紛解決通常由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和學校的代表共同組成調解尋求雙方都滿意的妥協。調解通常包括每一方當事人在法官的協助下試圖找到解決辦法,而法官是調解人,但不裁決案件
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可能會有各種發展、情感和身體上的殘疾。如果這兩種解決方法都不起作用,那么特殊教育的正當程序就可以了利用。這類決議類似于法律審判,通常涉及雙方的法律代表,由雙方在法官面前就案件的是非曲直進行辯論。與調解不同,特殊教育正當程序的法官最終對案件作出裁決,與其他任何法律裁決一樣,這項裁決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
特殊教育正當程序通常用于父母認為孩子的需要沒有得到適當滿足的情況下特殊教育正當程序通常用于有特殊需要的學生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認為學生就讀的學校沒有滿足這些需要在法律上,某些需求必須得到滿足,正如美國《殘疾人教育法案》(IDEA)和其他國家的類似法律所規定的那樣。在美國,這些需求包括必須建立特殊的項目,以幫助學生更有效地學習,包括語言和物理治療如果這些需求得不到滿足,然后,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可以通過正當程序進行特殊教育,并通常希望聘請專門從事教育的律師提供服務,包括語言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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