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和各城市可自由設定其最低工資水平,但不得低于聯邦工資聯邦最低工資率的概念最早是作為對人們的關注而提出的,其中許多人是移民、婦女,在美國的許多工廠里,孩子們為了低工資而長時間工作。在聯邦政府制定國家標準之前,美國許多州頒布了最低工資法。最初試圖制定最低工資法的嘗試被美國最高法院以違憲為由駁回。最終,現行的《最低工資法》作為1938年《公平勞動標準法》的一部分獲得通過并得到維護。
因為服務員收取小費,因此他們的最低工資通常較低工資高于其他人。并不是所有的雇員都在聯邦最低工資法的覆蓋范圍之內。有兩種基本的方式可以覆蓋一個雇員——企業保險和個人保險如果某個企業或企業的最低工資是由政府規定的,那么她至少要在某個行業內支付最低工資聯邦最低工資法下的個人保險要復雜得多。基本上,個人的工作必須定期讓他或她參與州際貿易。雖然這聽起來令人望而生畏,但實際上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同時參與州際貿易數字時代到來以來的形式或其他形式。即使是在生產最終將被運往國外的產品的工廠工作的看門人也有資格。此外,家政工人,如廚師、管家和保姆,通常也包括在內定期從小費中獲得相當大一部分工資的工人也受最低工資法的約束;但是,工資率的計算方法不同。從小費中獲得大量收入的工人,如女服務員,必須支付比其他小時工低得多的最低小時工資。理論上講,雇員的每小時工資加小費必須等于聯邦政府為其他沒有收到小費作為收入一部分的工人設定的最低每小時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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