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故意不服從法院的命令,可以發出藐視法庭的命令。例如,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支付子女撫養費,法院可以發出民事訴訟藐視法庭令。藐視法庭令通常在兒童監護、贍養費、探視和小額訴訟案件中發出。
證人拒絕回答法官指示他回答后的問題可以被判藐視法庭罪。一般來說,民事藐視法庭令的目的是迫使被告采取行動,而不是懲罰他或她。例如,假設一個法官因為一個人沒有支付撫養費而判他入獄一旦獲得支持,法官通常會將此人從監獄釋放。
對被告的制裁可能包括監禁民事藐視法庭罪也可以稱為間接藐視法庭,因為這種行為通常不會發生在法庭面前。相反,必須舉行藐視法庭聽證會,以確定被告藐視法庭。通常,藐視法庭令訴訟是通過提出藐視法庭的動議而提起的,法官在同意該命令之前聽取證據。例如,假設一名婦女在離婚案件中獲得了贍養費,如果她的前夫沒有支付贍養費,婦女可以提出藐視法庭的動議,宣布離婚判決被違反,并解釋為什么法院應該對前夫發出藐視法庭令。
藐視法庭令是由法院發出的,并通知一方當事人他或她忽視或不尊重法院的權威,刑事藐視罪主要發生在被告人在法庭上行為不當或妨礙法庭運作時,最終損害法庭有效運作的能力。例如,如果證人向法官喊話,證人可能會被判藐視法庭罪藐視法庭罪也可能發生在一方當事人未對傳票作出回應或一方威脅法院、陪審團或其他當事人的情況下。刑事藐視法庭令的目的通常是懲罰性的。一般來說,法官打算懲罰通過罰款或判處被告入獄的方式為其不當行為辯護。如果法官見證了不當行為,如與大聲喊叫的證人一起,這種藐視行為可被稱為直接藐視
不尊重法庭權威的人可以收到藐視法庭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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