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被認為是實在法,可以在圣經中找到"積極"一詞可能被用來描述實在法,因為它們通常是"強加"給某一地區的公民的。這些法律的一些例子可能包括法令、司法裁決,法律可以由政府立法者、法院和行政機關起草和頒布。在這些類型的法律具有管轄權的地方,那些實際在場的人通常被要求遵守這些法律
一些基督徒認為十誡是實在法。實在法可能起源于數千年前。基督教十誡可以使用作為這類法律的一個例子基督教徒可能認為十誡是有效的,不僅因為它們植根于道德原則,還因為它們可能被上帝刻在石頭上,交給圣經先知摩西。實證主義者普遍認為,法律必須由權威人物制定倫理有時被編入實在法中,但不道德的行為不一定被認為是違反法律的行為。例如,一個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將利潤最小化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法律實證主義有時與自然法相比較,自然法通常指自然秩序,或人們作為人所共有的道德和倫理規范。實在法是人為的秩序,由人們相互強加的行為規則組成。自然法是固有的,可能不需要政府強制執行,而實證法是人們通常希望遵循的法律法律實證主義者可能會認為,一項法律要有效,就應該將其編纂成法典,或者寫下來,并得到某種政府權威的認可,他們可能會拒絕基于道德價值觀的人們會遵守內在規律的理論,有權威的人可能會制定積極的法律,以確保一旦違反這些規則,就會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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