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產品責任法對消費者更加友好,通常會向受傷消費者支付因制造商產品造成的傷害的治療費用,即使消費者有部分過錯產品責任,創建一個涉及潛在缺陷產品和法律的典型場景可能會有所幫助。
如果水受到污染,裝瓶公司將承擔產品責任2005年,喬·懷斯基克從當地一家便利店買了一瓶膠狀可樂。由于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原因,喬決定使勁搖晃瓶子。不一會兒,瓶子爆炸了,導致玻璃碎片刺穿了喬的手和臉。喬在醫院住了幾天,隨后又因神經損傷接受了數周的康復治療今天,喬和他的律師正在考慮對Glug-Cola的制造商提起產品責任訴訟。他們聲稱,Glug-Cola未能在開業前提醒消費者搖晃產品的危險性。
如果安全功能不能正常工作,汽車制造商就要遵守產品責任法。產品責任案件通常分為三條線。首先考慮的是設計缺陷。有沒有可口可樂用來包裝產品的瓶子的設計有什么固有的危險?產品責任從最早的零部件供應商開始,在這種情況下,這將是瓶子和瓶蓋制造商。喬的律師必須證明瓶子太薄,不能裝碳酸飲料,而Glug-Cola公司也意識到了這一問題,并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加以糾正。眾所周知,聲稱存在設計缺陷的產品責任訴訟很難證明,因為許多公司在向公眾發布產品之前,都要花費數月或數年的時間對其設計進行測試
紙質咖啡杯和杯蓋上通常有一個警告:熱飲料警告。Joe WiseGEEK的案件也可能被視為制造業的責任瓶子的設計可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Glug-Cola裝瓶廠在他們的供應線中使用了太多的碳酸水。許多產品責任訴訟都圍繞著由不良的生產實踐或缺乏質量控制所導致的實際缺陷展開。原告的律師必須提供有關產品正確構造的專家證據,并將其與導致傷害或損壞的缺陷產品。在喬的案例中,必須證明喬的膠狀可樂的碳酸化水平明顯高于行業標準。在我們的場景中,這種可能性很小,但許多產品責任案件都是基于制造缺陷而勝訴的涉及產品責任的第三條推理被稱為"未發出警告"。公司有義務就產品正常使用、甚至不正常使用的已知危害和危險向消費者發出警告。通常的解決辦法是貼上警告標簽在產品或隨附文獻的顯著區域,詳細說明了已知的危害。這就是為什么消費者可能會注意到注意事項:咖啡杯上的熱飲料警告或許多不可食用產品上的非供人類食用的標簽。其中一些警告可能看起來毫無意義,但他們的存在有助于公司保護自己免受無謂的產品責任索賠。在許多州,如果原告對最初的事故負有百分之一的責任,公司就不能完全承擔責任在喬·懷斯基克與Glug Cola的較量中,他的律師可以提出這樣的論點:Glug-Cola未能提醒消費者注意震動產品的危險即使喬自己的行為似乎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一些州也會允許這種說法,即Glug Cola應該在瓶子上加上"請勿搖晃"的警告。法院可以命令Glug-Cola重新設計他們的瓶子,以防止未來的Joe WiseGEEKs受傷如果喬·懷斯基克是在1945年而不是在2005年受傷的話,他反對Glug-Cola的法律選擇將大不相同。那個時代的產品責任法普遍青睞制造商,而不是消費者。如果喬搖了搖瓶子,瓶子爆炸了,Glug-Cola可能會私下支付他的醫療費用,或者法院可能會讓他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20世紀60年代頒布的現代法律產品責任法遵循"嚴格責任"的原則,這意味著制造商對其產品的安全負有更大的責任,即使有些消費者不負責任地使用該產品。
乳品加工廠可能會在瓶裝前對每批牛奶進行取樣和質量檢測,以確保其責任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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