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的檢察官都不受惡意起訴個人的起訴。惡意起訴可以采取多種形式。a一個人可以惡意地對另一方提起不真實的刑事訴訟。這種不真實的投訴會導致惡意索賠的受害者受到刑事審判或刑事調查。一個人也可以對另一方提起惡意侵權索賠。這種不正當的民事訴訟,就像不正當的刑事指控一樣,惡意起訴可能被視為惡意起訴的一種形式。
惡意起訴違反了檢察官成為法院官員時所作的宣誓惡意起訴侵權行為的確切性質因管轄權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美國為例,有些州的侵權行為有三個要件在加拿大,類似的規則也適用,而在英國和美國的一些地區,提起訴訟的一方必須證明他們遭受了惡意民事或刑事訴訟的損害,而不是訴訟本身,基于惡意起訴的訴訟的第一個要素是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故意惡意提起或者致使提起訴訟。第二要件是無正當理由提起訴訟;第三要件是原訴被駁回,有利于提起惡意訴訟的受害人被惡意起訴的人通常有權向提起惡意訴訟的人追償損害賠償。這些損害賠償是金錢損害,包括實際損失,也可能包括痛苦和痛苦,因為侵權行為是故意侵權行為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的檢察官對惡意起訴個人享有豁免權。然而,在加拿大的一些地區,這種豁免權已經被削弱或修改,因此沒有絕對的檢察豁免權。檢察官仍然必須避免惡意起訴某人,當他們成為法院官員時宣誓。惡意起訴侵權行為的存在是因為法院想要保護無辜的一方免受騷擾訴訟。否則,一個人可以不正當地使用法院系統,或者以刑事或民事起訴相威脅惡意起訴的受害者也可能面臨嚴重的經濟損失。
惡意起訴可能導致受害者受到惡意和錯誤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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