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協議中始終規定了按月租賃有些租戶喜歡按月租房,以獲得更大的靈活性。例如,當一個人處于按月租房的情況時,在一年的租期內,他不一定要留在公寓里。只要他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房東他打算搬走,他就可以搬去另一個地方或搬出公寓而不受處罰。如果租客想提前離開,他可能會失去押金并被扣留對房東因提前離開而損失的租金負法律責任。
每月協議允許承租人迅速騰出租賃單元月租制對房東既有好處,也有壞處,主要的好處是房東不受租金的限制這就是說,如果他所在地區的租金上漲,他可以提高租金。如果他收到一份利潤豐厚的出售房產的報價或更高租金的更高報價,他可以自由接受這個提議并驅逐租戶,前提是他也提供了所需的30天書面通知然而,逐月租房對房東也有很大的損害。首先,如果房東有一個較長的租約,他就不能指望在一段時間內從該房產獲得租金收入,這就使得他更難評估他對該建筑物的預計現金流,如果租賃市場下跌,承租人離開,他無法做到,這會給他帶來麻煩如果房東需要一個多月的租期,房東可以通過多個月的時間尋找新的公寓雇傭一個經理來尋找新的租戶,這會增加他的工資成本,因為他必須支付經理花費時間尋找新租戶。此外,運營成本也會在其他方面上漲。例如,新租戶入住時,營銷公寓和清潔公寓的成本可能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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