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罪行必須在法庭上證明,超出合理懷疑例如,一個陪審團在案發當晚聽取了關于被告人下落的相互矛盾但合理的證詞,就有機會懷疑指控。當陪審團不確定時,他們不能投票支持定罪,相反,他們必須根據短語所體現的基本原則為被告人找到證據從本質上講,這一概念直接與許多法律制度的核心聯系在一起,尊重人們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的這一信念,被告受到法律的重大保護,如果沒有法律保護,就不能認為被告有罪證明有罪的供詞或審判。無罪推定在審判結束前必須存在,即使看起來被告是有罪的。檢察官的任務是建立消除所有不確定性的案件,使陪審員和法官不能在最后的審議中適用于杜比奧案這一概念的另一個應用是在審判期間和預審動議中。每當法官必須對一項模棱兩可的法律作出裁決時,她必須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決,這就是所謂的寬大原則,被告人的權利必須得到最寬大的法律解釋的保護,而不是任何更嚴厲的解讀。這是對站在被指控犯罪的法官面前的可能是無辜的人的保護的一部分即使在細節上,疑點幾乎總是以有利于被告的方式來決定。有些國家不存在這一概念。原告有權利,被告幾乎自動地被視為罪犯。甚至有些國家建立在無罪推定基礎上的司法體系仍然難以公平適用。美國的批評者指出,某些族裔群體的定罪比例過高,這表明陪審員可能更傾向于忽視對被告人的懷疑,而被告人是非高加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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