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發出傳票后,被告有21天的時間提出答辯以及在法庭上申訴。嚴格來說,被告必須回答申訴,而不是傳票;但是,許多人把這一過程稱為應訴。被告人需要應訴時涉及兩個重要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是否需要出庭,第二個問題是被告人應訴多長時間。必須仔細注意傳票,以確保正確遵守指示。
傳喚后不出庭可能導致逮捕為了答復傳票,被告必須準備一份對申訴的書面答復答辯書必須包含對申訴書中每一項指控的答復。一般來說,被告人必須同意、否認或聲稱缺乏足以形成對每項指控的意見的資料。此外,答案必須包含被告對投訴中所含指控的任何肯定性抗辯。肯定性抗辯因管轄權而異,但包括付款、過失相抵等事項,一旦被告準備好書面答復,必須在允許的時間內提交法院。此外,副本必須正式送達原告。如果被告未能及時答復傳票,原告可以請求法院對被告作出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基本上滿足了原告在申訴中的要求,而被告沒有機會為自己的立場辯護除了提交書面答復外,當要求某人答復傳票時,另一個重要步驟是在指定的日期和時間出庭。并非所有傳票都要求出庭;但是,如果傳票確實要求出庭,如果被告因任何原因無法出庭,則應提前向法院提交續期申請不能到庭傳喚的,必須及時提出延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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