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多個法官提供了一個裁決,通常由一個法官撰寫多數意見書,解釋多數人在案件中的立場通常情況下,如果案件有特殊的利害關系,或者裁決有不尋常之處,就會發表法律意見。例如,如果法官開了先例,對現有法律提出質疑,或者提供一種新穎的法律解釋,法律意見書就會被公布。同樣,來自高等法院的法律意見書通常也會被公布,在這些意見書中,法官被要求解釋非常復雜的法律挑戰
隨附于法官裁決的書面文件即為法律意見書。如果多個法官作出裁決,則通常由一名法官撰寫多數意見書,解釋多數人在案件中的立場。另一名法官可以寫一份反對意見,解釋他或她為什么不同意多數人的意見這兩種意見都可以進入判例法,可以提供關于法律解釋的有價值的信息,以及將來如何處理類似的案件;此外,法官還可以撰寫一份贊同意見,為多數意見添加意見和評論法律在不斷發展,法律意見是塑造法律的重要途徑。在某些情況下,將問題提交法院實際上是為了挑戰法律,而不是為了贏得某個特定的結果。提交給高等法院的案件通常都是經過精心挑選和制定的,法官們深知他們在此類案件中的意見可能會產生長期的影響。法律意見可以相當優雅,有時也很雄辯。他們不一定是僵硬和枯燥的,盡管有時是,有些法官甚至會用幽默或假話來表達自己的觀點。有些法庭記者為了幽默的假話而在法律意見書中大肆渲染。一些法官把這一點提高到了一個高度:在賓夕法尼亞訴鄧拉普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了一個案件,羅伯茨大法官以一個類似偵探小說的概述來闡述他的反對意見。人們有時用"法律意見"這個詞來指代法律顧問提出的建議或意見,而不是法官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美國最高法院在判決案件時會出具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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