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向政府請愿的權利包含在《權利法案》的第一修正案中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公民有請愿的權利,公民對直接影響的政策或法律有強烈的感受時,有權向政府或私營企業提出上訴這項修正案還保障了游說立法機構和收集簽名支持請愿書或事業的權利。許多采用英國法律制度的國家也保留這種請愿權,這種權利可以追溯到歷史上的大憲章
根據請求的性質,如果公民請愿被接受,投票公眾將有機會將該問題視為投票倡議大多數公民請愿書是在一個人或一個組織發現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時開始的。可能需要一部新的法律,改變現有的政策,或是想阻止它的撤銷。有關各方起草一份請愿書,詳細說明他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和他們的理由。然后,請愿書可以分發在一個更大的群體中,如果他們支持這個請求,他們可以簽署它。一個共同的要求是,必須有最少的人簽署一份公民請愿書來支持它的內容。一旦有足夠多的人簽名,請愿書將被接受。最低簽名數目變化很大,在某些情況下,請愿書必須在特定的時間范圍內提交。任何有興趣填寫公民請愿書的人在開始申請之前應熟悉任何適用的要求根據請求的性質,如果公民申請被接受,有投票權的公眾將有機會將這一問題視為一項投票倡議。如果多數選民同意,請愿書就可以正式通過。地方和州兩級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制定或廢除法律,盡管美國的一些州和一些國家不接受公民的請愿書,但私營企業不需要投票,而是可以自愿接受一份得到充分支持的請愿書處理所需或不需要的更改的可訪問方法公民請愿是城市地區和大學校園中的一種常見活動,在那里,大量的人口代表著潛在的支持者,公民請愿書可以讓一個人或一個小團體以重大方式影響更大的政治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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