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合同賦予投資者參與投資項目重大決策的權利投資協議的當事人可以是個人、合伙人、個人和企業,也可以是公司和東道國。實際上,任何類型的企業都可以成為協議的標的。協議的參數由合同雙方確定。但是,大多數項目的基本協議形式是一樣的。投資協議合同的初步部分列出了投資者和個人、合伙人的姓名,或接受投資的公司。項目或企業的性質包括在本節中。它還規定了投資的金額和提供給它的"對價"。對價通常是分享企業的利潤或一些類似的利益合同中包括了償還投資的方法,并規定了協議期限付款通常是利潤的一部分。但是,雙方可以達成任何協議。付款通常與協議期限有關。有些合同賦予投資者參與投資項目重大決策的權利。這些合同包括決定是擴張還是出售企業,其他形式的投資協議不包括投資方參與項目決策,投資方查閱項目財務運作相關賬簿和文件的權利一般為包括在合同中。還規定了要求文件審查的方法。合同中還規定了雙方修改協議的能力和修改方法。協議允許或排除投資者權利的轉讓結語部分敘述了雙方在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法律糾紛時可以選擇的方案。大多數條款包含了由哪個州或國家的法律管轄任何法律糾紛的條款。有些協議可能有強制性的爭議解決條款。大多數規定在投資協議合同引起的任何訴訟中向勝訴方支付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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