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者可能在幾種不同的情況下承擔個人責任在美國,商業是一項相對較新的創新,旨在幫助小企業獲得企業所享有的許多利益,一個傳統的公司需要一些有限責任公司不需要創造的東西。例如,公司有股東,并且每年必須在股東大會上召開一定次數的會議以作出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沒有股東,也不需要召開會議。同樣,它也不需要制定一套內部規章制度,盡管有些州要求簽署經營協議才能承認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模式被廣泛認為是保留獨資企業的另一種選擇。對于一人所有的小企業來說,作為獨資企業的稅收利益大于成立公司的減少負債的好處。然而,通過獲得這種地位,這些小企業保留了許多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事實上可以選擇自己的納稅地位,決定是作為獨資企業,還是S公司或C公司。責任限制當然,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大多數小企業選擇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原因。一旦一家獨資企業獲得了這一地位,所有者對企業可能面臨的起訴和債務問題承擔的責任就要小得多。例如,宣布破產,對于一家獨資企業來說,這可能是一件非常頭痛的事情,會給所有者的信用評級帶來嚴重的個人后果。雖然破產當然不是什么值得慶祝的事情,但作為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者不必擔心自己的個人財務狀況會陷入經營困境雖然有限責任公司對許多企業主來說是顯而易見的選擇,但對其他企業主來說,這可能并不值得。雖然創建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和處理其稅收所涉及的會計和文書工作比公司的要容易得多,然而,它們比簡單的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更為復雜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決定應該仔細考慮并與商業會計師討論,但這是任何可能陷入法律或經濟麻煩的獨資企業應該考慮的一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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