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立法包括旨在維護空氣質量和減少污染排放的法規。污染有多種形式,與氣候政策相關的碳排放是全球立法最常見的來源之一,因為各國甚至個別企業都試圖在全球范圍內合作,首先制定可接受的排放標準,然后將排放控制在這些限制范圍內。例如,當地可能會尋求將廢水處理廠的污染降至最低,或針對可能通過道路或農業用徑流污染水道或土壤的當地來源。甚至可以考慮噪音污染,從而改變空中交通模式,以避免敏感制定的法律通常會盡量減少和消除污染
環境立法可能管轄森林采伐。第二大類環境立法,土地利用和自然資源管理,也有許多不同的形式,有時是與污染法律或政策相結合。這些類型的法律可以規定某塊土地的使用方式;例如,如果某個區域被保護,就不能進行進一步的開發。如果某個區域正在使用自然資源,例如伐木或天然氣回收,則環境立法將予以規范這些法律的目標通常是確保以盡可能可持續的方式使用資源,并且對周圍環境的破壞最小。
污染可以有多種不同的形式,包括過度的噪音污染重要的是要記住,環境立法不僅在性質上是相關的,而且在發達地區也是如此。例如,分區法與環境法有關,因為它們有助于規范可放置在某個地區的建筑物或基礎設施的類型。這些法律只是環境立法的例子很少;隨著人們對可持續性和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的了解越來越多,這一領域繼續發生變化和演變
地方或國家政府可能會對公司處以罰款,因為石油污染了土地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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