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人士';遺產必須分給遺產的所有受益人。英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使用遺囑認證登記,而美國則利用遺囑認證法院來履行類似的遺產清算職能。一個人死后,他擁有的任何財產都是他的遺產的一部分。遺產必須分給遺產的任何受益人。首先,必須支付死者可能積累的未付賬單。為了執行這些功能,必須先支付死者的財產職責,遺囑認證登記處將簽發一份代表授權書,授權某人履行這些職責。
遺囑執行人可能是家庭成員或專門聘請的專業律師管理遺產有不同類型的代表授權書,遺囑認證登記處必須確定哪一種是適當的。第一種是遺囑認證授予。遺囑認證登記處將在死者留下遺囑確認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簽發該授權書;第二種是遺產管理書,遺囑管理書是指一個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去世時發出的遺囑管理書。遺囑管理書發給遺囑執行人以外的人。任何人必須向遺囑認證登記處提交申請,以獲得陳述。注冊官將審核申請并安排與申請人面談。面談的目的是確認信息并解決申請人可能存在的任何問題。注冊官將根據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簽發授予書如果一個人帶著遺囑去世并指定了一名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通常有權獲得代表權。如果遺囑執行人拒絕授予或沒有遺囑,則尚存的家庭成員將有權獲得授權。優先順序其提供方式如下: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遠親親屬。在某些法域,書記官長可向同時任職的若干人頒發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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