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是一個術語,用于定義未合法結婚但符合民事婚姻要求的夫婦之間的關系拉丁語中"事實上"或"現實中的"一詞在法律語境中最為常用,它適用于因環境而存在的行為,但尚未由法律正式確立的情況,事實上的婚姻是指兩個人住在一起,并以配偶的身份與外界交往正式婚姻可以看作是事實上的婚姻在法律上,即使在婚姻的另一段時間里,他們也可以被定義為一段事實上的婚姻,即使在法律上,他們也可以被定義為一段同居的婚姻在美國,事實婚姻通常被稱為家庭伴侶關系除了生活安排之外,還有許多其他因素可以用來確定一對夫婦的關系是否符合普通法同居關系的法律定義。最重要的是,雙方當事人必須自愿同意合伙關系,而且雙方都必須在法律上有結婚的資格。這意味著雙方都已經到了結婚年齡,而且都還沒有結婚。許多地區也有嚴格的法律,將婚姻定義為男女之間的結合,從而限制了同性伴侶的事實婚姻如果雙方都符合各自領域的法律要求,其他變量如活動、在一起的時間,財政安排也可以用來確定這段關系是否在法律上構成事實上的婚姻。盡管這些確切的考慮因管轄權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大多數法院對這種關系的持續時間有特定的要求夫妻共同居住的時間通常也很重要。在大多數情況下,同樣適用于合法婚姻的規則也適用于事實婚姻,因此,這種關系通常會被公開記錄。因此,一旦一個司法管轄區承認了事實上的婚姻,通常需要離婚才能結束這種關系。此外,普通法同居的配偶在任何子女方面通常與已婚夫婦一樣享有父母的權利和責任雖然事實婚姻通常與正式婚姻一樣受到同樣的法律規定的約束,但在許多地區,普通法同居伴侶沒有資格享受已婚夫婦通常獲得的相同福利,這包括醫療保險等福利,遺屬權和稅收減免。然而,關于事實婚姻權利的具體法律因夫妻所在地而異。
同性伴侶的事實婚姻在婚姻所在地受到限制只定義為男女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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