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詞的類型根據需要收集什么類型的信息和需要達到的目標而定。在提出問題或提供證詞之前很久就已經采用了一些沉積技術,例如決定布景。你想讓證人感到舒適和自在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最好安排在他們的律師辦公室,一個中立的環境,甚至在他們自己的家里。一些律師希望人們感到有點不自在,為此在他們自己的辦公室安排非常正式的會議
通常提前與證人討論作證技巧。其他有用的作證技巧包括在顯然是隨機順序這并不是隨機的,因為律師是這樣計劃的,但對證人來說似乎是這樣。證人會希望律師按照特定的順序詢問事情,比如所發生事件的時間順序。此外,用兩到三種不同的方式問同一個問題,也有助于更準確地回答問題回答。當證人試圖隱瞞某件事或不完全真實時,這種方法很有用。如果不想讓證人詳細說明某一點,也有一些作證技巧律師可以使用快速發問的方式,讓證人保持警惕,并急于回答下一個問題。他或她也可以提出明確、尖銳的問題,要求回答是或否。如果一個人知道被罷免的人有易變的個性,他或她希望在法庭上表現出來,他或她可以把證詞當作審判的彩排,一個好的方法是使用各種具有挑釁性的質詢方法,以便在律師讓證人出庭作證后,找到讓證人振作起來的最佳方法了解對方當事人將要陳述的案件中的任何薄弱環節是非常重要的。一個人可以選擇不暴露這些弱點,而是使用使證人進一步削弱案件的證詞技巧。也許可以讓證人承認他不確定自己對事件的說法另一方面,揭露另一方證人缺乏可信度或證明證據有誤也是有用的通過讓他們覺得他們沒有有力的證據,律師可能會說服反對黨重新考慮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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