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有時稱為附隨合同或"接受或放棄"合同,通常是由大小不等或力量不等的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尤其是對那些提供這些協議的人來說,有很多缺點。例如,雖然我們被告知要閱讀我們所簽訂的任何協議的全部內容,但我們很少閱讀涉及計算機軟件等內容的協議,也被稱為收縮包裝合同,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在購買并支付產品款之前無法訪問和閱讀完整的合同。像這樣的合同是有問題的可執行性事實上,在很多情況下,消費者不愿意閱讀標準格式合同,尤其是在像機場汽車租賃柜臺這樣擁擠的零售環境中,一方堅持一套不變的條款和條件可以被視為欺凌,在某些情況下,標準格式合同或其一部分可以撤銷。其中一個著名的案例涉及一個消費者,他按照標準格式合同中規定的時間付款計劃購買了一套家具,規定家具套房是一個單一的項目。當消費者違約,只有很小的余額未付,家具店試圖收回整個家具套件。消費者起訴,法院裁定,當低于最小的一個項目的成本未付時,收回整個套房,這是不合理的,只允許商店收回一張餐桌。當然,有些情況下,標準格式合同的變更會給賣方帶來困難,例如,對于專業體育賽事的發起人來說,與任何反對者重新談判合同條款是不切實際的,因此他們只需退還門票的購買價格(如果賽事還沒有開始)住宅租賃是相似的-例如,一個公寓綜合樓的房東,為每個房客協商不同的條款和條件是不明智的然而,大多數消費者合同都是標準格式合同,在允許談判的合同中,只有賣方在某些領域才允許。例如,房地產上市和銷售的標準合同格式包含許多標準條款或樣板,但也包含一些邀請或要求的條款在美國最常見的消費合同,包括手機服務和信用卡協議,以及計算機軟件和保險合同,都是絕對不可轉讓的標準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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