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動議可以在法庭上或在外部法律程序中提出罷工是因為他們認為有關的信息或陳述在某種程度上有問題。這可能與案件無關。這可能是明顯錯誤的,根據法院的規則是不允許的,或誹謗。提出罷工動議的人必須解釋提出動議的原因,并提供證據支持請求。動議的目標有機會作出回應。一旦雙方都有機會聽取意見,法官就可以就此事作出裁決
罷工動議必須有序地提交。在審判開始之前,雙方的律師準備對方可以看到的文件,包括投訴和答復。在此期間,可以提出書面罷工動議,刪除投訴或答復中有異議的部分,以便在律師出庭之前解決這些問題一旦被發現,這些信息就不能在法庭上提起,也不再被視為案件的一部分。在法庭上,如果律師對證人的陳述有異議,可以口頭向法官提出罷工動議。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會對情況進行審查,以決定該動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法官表示該動議已獲批準,并指示陪審團無視其所聽到的一切。合法的學者們指出,無論這些指示的意圖是什么,陪審員都不可避免地保留這些信息,而且這些信息在性質上可能會產生偏見,如果證人在被擊中的證人席上突然發飆,陪審員仍然會記得發生了什么事法庭劇經常在法庭場景中渲染罷工動議,律師在作證時上下蹦跳跳,高喊"反對",盡管電視上有節目,但律師必須有序地提出罷工動議,以免擾亂法庭,而電視上描述的一些更為離奇的活動在真實的法庭上是看不到的。律師甚至可以因為藐視法庭違反法庭程序而被罰款記錄可以由律師在法庭訴訟過程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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