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解除可能意味著法院對債務人的解除。盡管債務法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債務人的解除免除了個人或企業的金融負債,以及取消指名債權人在催收指定債務方面的所有權利。破產或破產法院發出永久性法院命令,禁止債權人對債務人采取進一步行動。債權人放棄的權利包括未來追討行動的權利、將債務出售給債務催收機構的權利,就未收回的款項對個人債務人采取法律行動的權利,以及防止未來與債務人就解除債務進行溝通。
獲得債務人解除債務的程序因國家而異大多數涉及企業或個人破產的法院,不論其司法管轄權如何,都要求債務人在法庭程序中遵守具體的財務指示。這種要求可能持續數周或數月,根據特定案件和當地債務法的復雜程度。在法院確信債務人已報告所有資產和債務之前,在未來的財務計劃、資產分配和債務清償獲得批準之前,債務人有義務遵守所有法院指示、指南、請求,一旦得到滿足,法院可以簽發解除債務人債務的命令,允許個人或企業恢復正常的財務運作,包括申請信貸、購買,或者清算剩余資產。在美國,聯邦破產程序允許免除某些類型的債務。根據聯邦準則申請破產保護的人必須選擇破產保護的幾種類型中的一種。并非所有的程序都允許完全清償所有債務。例如,第7章取消了除某些類型的債務以外的所有債務,如聯邦學生貸款、贍養費或子女撫養費。或者,第11章和第13章破產案不消除債務,而是允許個人和企業重組債務。歐洲國家如法國、西班牙、英國和意大利在債務清償方面的法律略有不同例如,企業通常被完全清算以清償債務,而不是僅僅是清償債務人的債務。2005年前后,一些歐洲國家開始改革破產程序,一些國家允許在不扣押資產的情況下清償債務,以保護就業和經濟上的可行性對個人的破產程序幾乎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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